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 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实施主体清远市清新区穗丰年农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设施建设成效核验申请后,于2025年4月2日,由局种植业股会同区财政局农业股组成验收小组对设施建设成效进行了核验,验收结论为合格,拟补助第二笔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63-5816026;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清新区农业农村局401室种植业管理股。